法律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何填写

  导读:初次接触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朋友可能不太了解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如何填写,下面小编为您一一介绍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每个选项应如何填写,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栏如何填写?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代码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应选择填报适用于出口加工区货物的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外商投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残次品、半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相应的退换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加工贸易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8、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进口报关单应填报“(来料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9、加工贸易料件或成品放弃,进口报关单应填报“(进料料件或成品)放弃”。

  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提运单号”栏如何填写?

  “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航次号”栏如何填写?

  “航次号”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应如实填写。

  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运输方式”栏如何填写?

  “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在填报时,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代码。

  五、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运输工具名称”栏如何填写?

  “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六、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申报单位”栏如何填写?

  申报单位是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属于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属于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员、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栏目。

  七、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收货单位/发货单位”栏如何填写?

  1、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2、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八、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栏如何填写?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10位编码。

  九、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申报日期”栏如何填写?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进口日期/出口日期”栏如何填写?

  1、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免予填报。

  2、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十一、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后为什么不能要求查看货物?

  根据海关的规定,查看货物应在向海关递交报关单之前进行。已向海关申报,海关也接受了申报,申报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报关企业不能再要求查看货物,对报关单内容也不得申请修改或者撤销。

  十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如何填写?

  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要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电子帐册及其分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栏如何填写?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是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应根据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填报。

  对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该栏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对出口转关运输货物,该栏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的该栏应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的该栏应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十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合同协议号”栏如何填写?

  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十五、在什么情况下,海关可以径行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进出境货物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在下列情况下,海关可在收发货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径行查验:

  1、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进出境货物;

  2、超期未报货物

  3、无主货物。

  海关决定径行查验时,应通知货物存放场所的管理人员或其他见证人到场,查验完毕后,双方要在查验记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