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惠州海关缉私:涉走私废物入境公司被罚50万

  有进出口资质的企业可要注意了,如果参与走私进口废物,不仅公司要遭重罚,而且负责人也要获刑。近日,深圳海关管辖的惠州关区,就破获一起固体废物走私案,涉案公司被罚款50万元,公司两名负责人分获刑期6年和3年。

  据惠州海关缉私分局负责人介绍,2011年9月,长*塑料包装(惠州)有限公司通过其在香港的贸易公司,向以色列某公司订购“尼龙布碎”共111.18吨。后经鉴定,该公司所进口“尼龙布碎”实为废旧衣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该公司行为已构成了走私废物罪。随后,此案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近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终审裁定,被告单位长*塑料包装(惠州)有限公司以走私废物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黎某光以走私废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黎某源以走私废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海关缉私部门负责人提醒,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吨以上不满25吨的,属于情节严重,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走私数量超过此款规定标准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