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好法律顾问功夫在法外

  河北省司法厅在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河北省将推动律师担任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法律顾问工作,并建立健全省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市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将律师服务“法治河北建设”推向深入。

  十八大强调要以法治思维治国理政,提出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很显然,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与当前我国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国理政思路是相适应的。但是,聘请法律顾问与避免决策违法,这两者之间,并不必然画等号。论对政府法律事务的熟悉程度,法治部门人员未必逊色于一些律师。而且,法律顾问也非新鲜事物。统计表明,目前,我国约有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到全国律师总数的十分之一以上。可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不是依然存在大量的决策违法行为吗?

  要在两者之间画等号,必须回答为什么要请法律顾问。现实中,一些政府法律顾问所做的工作,仅仅只是为政府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民事和行政诉讼,甚至只是为了陪同领导接访。一言以概之,只是给文件把把关、帮政府“减麻烦”,而不是全方位全程性地介入政府的日常工作。而有些法律顾问,为了能够续聘,给自己添上一道“金字招牌”,也失去了应有的独立性和法律精神,表现为一味迎合部分领导。如果法律顾问定位于此,作用自然有限。

  现实中,一些地方官员之所以决策违法,并不在于“不懂法”,而是其权力缺乏足够的约束。有些官员被民众戏称为“三拍干部”:“事前拍脑袋决策、事中拍胸脯保证、出事后拍屁股走人”。对于这些“三拍干部”来说,恐怕不是法律知识缺乏问题,而是权力没有装进制度的笼子,受不到有效制约的问题。如此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一些官员具有法律背景,甚至有着“法学博士”文凭,依然干出违法之事。比如说原南京市长季建业,有着“法学博士”的学历,能说其不懂法吗?

  可见,法律顾问是否能发挥应有作用,功夫更多在法外。权力受到了约束,法律精神深入“官”心,决策合法自然会更加有保障。因此说,聘请法律顾问只是第一步,用好法律顾问特别是避免决策违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