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为“广告法修订草案”叫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对涉药、涉医、涉烟、涉酒广告和广告代言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规定:10周岁以下孩子不得做广告代言人,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烟草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只要与虚假广告“沾边”都将被追责。

  业内人士认为广告法修订草案的出台太有必要了,太及时了,为法治宣传建设奠定了基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了积极工作。谈起涉药、涉医、涉烟、涉酒广告人民较烦、较厌、较恨。烦得是随意插播广告,简直是铺天盖地,尤其是卫视节目;厌得是扰乱了人民的视角,贬低了人民的智商,浪费了人民的时光;恨得是诱导人民上当受骗,让广大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时下,国家终于对涉药、涉医、涉烟、涉酒广告和广告代言人进行了严格的、明确的规范,广大人民能不叫好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广告已成为当今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一些形形色色的用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不仅挫伤公众对广告的感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及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正当的竞争关系,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打击,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首先,严格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审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对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准成立,对不具备广告经营资质标准的,坚决不予核准广告经营。其次,要加强对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清查,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再次,对虚假广告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查处,对利用广告为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更重要的是要不断提高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鉴别能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进而压缩虚假广告的生存空间,最大限度地限制虚假广告的生存市场,这不能不说是从根本上抑制虚假广告滋生蔓延的一剂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