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发起设立程序
(一)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
(二)认足首期股份。
(三)缴纳股款。
(四)组建管理机关。
(五)进行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五)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六)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七)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