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在原则上由公司以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由股东对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的责任。

  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股东缴纳出资

  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验资

  所有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自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成立。

  4、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法律文件。

  有限公司的特点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