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破产清算立案如何执行
被执行人破产清算立案的执行方式是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的过程中破产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1、申请回避的权利。被执行人认为承办案件的法官、书记员有以下情形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执行至案件执行终结前提出,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2、申请执行到期债权的权利。
3、进行执行和解的权利。
4、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