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破产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破产的提出条件如下: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公司的债务需要经过清算组清算后再用破产企业的财产偿还,并且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债务偿还。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公益债务,比如为了让债务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等。在支付完这些费用后,在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2、是破产欠缴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才是普通的债务,也就是在经营过程中所欠的货款、借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