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破产的隐忧

  本世纪新10年伊始,最坏的消息莫过于主权信用濒临危机。继2009年11月迪拜世界宣布暂缓偿还债务以来,危机大幕已然拉开。但迪拜不是主权信用危机的孤本,随之而来的还有葡萄牙、意大利、希腊、西班牙和墨西哥等国,主权信用的“降级”成为显而易见的风向标。

  理由很简单,这些国家经济增长乏力,而债台高筑。以希腊为例,2010年其财政预算赤字占GDP比重为12.7%,政府负债占GDP比重123%,远高于欧元区《稳定与增长公约》所设定的3%和60%的上限,成为欧元区负债比的“双料冠军”,所有数据都显示该所已处崩溃边缘。

  有关主权信用危机的最新版本出现在冰岛。1月5日,由于冰岛人不愿为银行的烂摊子埋单,近25%的国民向总统请愿。总统格里姆森宣布:将针对国会去年底通过的法案进行全民公投,以决定是否赔偿英国与荷兰政府55亿美元。

  主权信用危机的频发揭示了一个无可非议的事实:金融震荡仍将持续,经济危机并未如愿终结。主权信用危机也可通俗地称为“国家破产”。它已为全球经济复苏路上的一颗定时炸弹。就如同个人和机构破产一样,国家破产的简单定义就是主权国家宣布丧失偿付能力。根据IMF统计:过去200年来,大约有90个国家曾出现“赖账”。与2002年阿根廷拒绝支付国际债务的背景不同的是,如今密集出现的主权信用危机大多源于经济危机爆发后的大规模经济刺激政策以及创纪录的债券发行。数据显示,2000年全球政府债务净发行额只有2500亿美元。而仅在今年,英国的发行额就将比这多出三分之一,欧元区发行额几乎是它的6倍。经济学家罗格夫和莱因哈特在前年的研究报告中已经指出:只要政府债务总额与GDP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下,债务与经济增长之间没有关联。一旦债务负担超过上述水平时,平均经济增幅最多下降2%。根据IMF的最新预测,只要再过一年,美国债务比例就会突破90%,两年后,英国也将突破这一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