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事务所成立的条件,破产清算事务所由哪些人员组成
破产清算事务所成立的条件有:
1、由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的人员组成;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3、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6、有公司住所。
破产清算事务所的组成人员一般为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公证员和拍卖师等。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