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1、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3、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4、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5、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6、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7、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9、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10、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11、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清算组成员最少几个人,我国法律并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清算组成员通常不少于是三人。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