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有什么区别

  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的区别有: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公司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公司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公司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公司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公司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公司清算一般流程包括: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企业破产后,不能及时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的,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则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企业破产后,其原有职工可分为三种情况:实现再就业,这部分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国有企业破产时,一部分职工申请自谋职业,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

  没有及时重新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同时又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的,才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