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一些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暴风雪、火灾、旱灾、水灾等;这些自然灾害在合同中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另外,也包括一些社会力量所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当我们出现这些不可抗力因素时,我们就能以此来规避合同的违约责任。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在下文具体介绍:

  一、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别

  1、客观表现形式不同。不可抗力主要表现形式有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社会异常行为,如战争、罢工、骚乱等;政府行为,如国家征收、国家征用等,由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频繁性,一般不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情势变更主要是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政府政策(一般是具体的政府行为),经济因素等。

  2、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不同。不可抗力已构成履行不能,分为事实上的不能与法律上的不能,所谓事实上的不能,又称为自然不能,指基于自然法则的不能,比如因合同标的物灭失而不能履行;或者因洪水泛滥造成铁路交通中断而不能运输货物等;法律上的不能,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的履行不能,或者说是指因法律的理由而导致的履行不能,属于民事行为内容违法的问题。而情势变更未达到履行不能的程度,仍属于可能履行,只是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有违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法律效果不同。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的事由之一,无须借助司法程序解除合同;当发生情势变更,当事人之间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时,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仲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不可抗力的范围如何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不能预见

  不能预见指的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这里的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而不能依据当事人自身是否预见到了事件的发生来确定。例如,打钻孔桩的时候,在20米深处遇到一块孤立的岩石,使得钻孔无法进行,造成了损失。该事件可以称为不可预见,因为再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这里会存在一块孤立的岩石。

  2、不能避免

  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例如,尽管当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预报,但是也无法避免地震的发生,这就是无法避免。如果事件通过当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发生的,即使发生了也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3、不能克服

  不能克服指的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消除或减弱该事件的负面影响。例如,发生了地震,当事人无法将已完工程移离地震地区,只能任其坍塌。如果通过当事人的努力可以将损失避免,对于这部分损失而言,该事件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