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法定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法定情形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订立后,因为当事人的协商或者法定原因而将合同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情形。
1、合同变更的原则。合同变更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协商一致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他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对一方当事人不合理、不公正。基于此,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或者行使合同变更权,请求法院或者总裁机构裁判变更合同。
2、合同变更的限制条件。合同变更还要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限制条件主要有:
(1)禁止单方擅自或者任意变更合同,滥用合同自由,破坏合同约束力。
(2)合同变更后有生效的特殊形式约定的,应办理相应的合同批准、登记或公证手续,满足各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
(3)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约定明确、清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4)限制合同变更的情形,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其主体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主张或请求合同变更。
3、合同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合同的部分内容的,未变更部分的内容,继续有效。
(2)合同变更一般只对未来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必然失去法律依据。
(3)存在合同变更不影响合同未变更前的某些内容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等不因合同变更而改变。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或义务人全部或部分、或者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让与合同外第三人的情形。
1、合同转让的形式
(1)权利转让。债权人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第三人享有的情形。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义务转移。是指合同债务人将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合同外第三人负担的情形。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经过对方同意,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结合在一起转让给合同第三人的情形。
2、合同转让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