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同居法律术语

  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第二种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非法同居这种行为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的禁止,严重者按重婚罪处罚。

  非法同居包括三个维度:

  1、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3、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非法同居的行为只有构成重婚罪的才会判刑。即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