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方法,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
认定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方法有:
1、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3、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主要是: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有:
1、事实婚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子女的抚养同离婚时一样。这将在后面章节作全面介绍。
2、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
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