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营改增政策调整:国际货代行业脱离税负困境

  摘要:外运发展内部人士透露,12月12日所发布的营改增新政,使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税负能够回归营改增之前的水平,消除了此前征收增值税给公司及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上述人士表示,今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3]37号文,要求自8月1日起向国际货代服务征收增值税,该政策的执行会使公司实际税负大幅上升,成为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因素。而《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涉及国际货代业务上的政策调整,则彻底使国际货代企业免于税负大幅增加的危险。

  ***几经变更的国际货代增值税政策***

  我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1月1日《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执行开始。在该方案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差额计算销售额(以下简称差额纳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而财税[2011]111号文的上述规定,在5月份《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中被取消。

  财税[2013]37号文一出,在业内引起了极大震动。相关企业如外运发展等,与行业协会如国际货代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一同多次与财政部进行沟通交流,反映该政策对国际货代行业带来的影响。企业的反应也使得该政策没有立即执行,该部分增值税一直处于缓交状态。

  本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在这一最新政策再度确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享受差额纳税、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险使我国国际货代业务消失***

  据中物联测算,若取消差额纳税,国际货代国际货代行业大型企业应缴增值税增幅超过200%,原本微利的国际货代业已出现全行业亏损局面。

  中物联指出,国际货代企业绝大多数收入属于代收转付收费和代垫杂费(运费、港口使费、装卸费、海关、商检费等),占业务成本的比重平均超过80%。根据国际惯例,国际货代企业给客户开具的是包含上述费用的一揽子全额发票。上游国际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服务享受免税或零税率政策,运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商检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未纳入增值税链条,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无法抵扣。这样,货代企业绝大部分收入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需要全额纳税。

  更为严重的影响在于,为规避税负增加的风险,进出口贸易双方或将国际贸易结算地转向境外。

  据了解,8月1日以来,出口贸易CIF(离岸价格,含成本、运费、保险)结算业务量出现大幅下滑。据典型调查,我国一些大型航运企业出口贸易预付箱量比重下滑了15%左右,一些外向型地区的企业甚至下滑50%以上,并且还有急剧扩张的趋势。

  国际贸易结算地外迁,导致国际货代业务大量转移到国外的代理企业,国外代理企业将更多选择国外的航运企业合作。长期来看,经过多年发展起来的我国国际货代行业将全行业消失,原本已步履维艰的我国航运企业也将遭受重创。

  ***新政使国际货代行业免于税负增加***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出,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文件指出,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规定。意即在5月发布的财税[2013]37号文件执行后,国际货代服务所缴纳的增值税均可收回。

  外运发展内部人士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新政发布后,将会彻底消除国际货代行业税负增加的状况,该业务的税负与营改增之前保持一致,对企业的冲击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