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直挂云帆济沧海——纪念我国海事法院成立30周年

  海事专业审判在改革开放中诞生

  今年是我国设立海事法院30周年,1984年11月1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体系中,诞生了这支以海为名的专门队伍。中国海事司法自此开始了以跨区域管辖、专业化审判为主要特点的发展历程。

  海事法院因改革开放而生,其自身也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之一。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对外经济贸易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船只挂靠我国港口,法律适用国际化程度高、案件专业性强、涉外因素多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不断涌现,刚刚正常化的司法工作面临极大挑战。为适应海上运输和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需要,维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决定设立海事法院,专门审理因船舶及海上航运、海洋开发引起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30年筚路蓝缕30载艰苦创业

  通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我国海事审判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事审判体制已经建立。30年中,我国海事法院由“武广大上青天”六家发展到十家,下设39个派出法庭,全面覆盖包括我国管辖海域以及长江、珠江等通海可航水域;年收案数量从1984年的18件,增长到2013年的21548件。我国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最齐全,海事案件收案最多的国家。

  培养出一支专业化、精英化的海事法官队伍。海事法院成立初期,法官主要通过法律业大或者自学完成法律知识的培训。30年后的今天,中国海事审判已经拥有一支以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为主,懂航海、会外语、精法律的专业化、高素质海事法官队伍,在全国570名从事海事审判的法官中,90%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积极推动我国海事立法以及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海事审判全面开展,为我国制定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提供了实践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即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海事法官起草完成。海事审判实践中的一些开创性探索,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作出了贡献。海事诉讼中先行先试的诉前扣押船舶、海事证据保全、海事强制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与行为保全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判令船舶油污责任人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和海洋生态损失的案例,推动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海洋生态国家损失索赔条款,也为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益诉讼条款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公正高效赢得世界尊敬,成为中国司法面向世界的一扇窗口。30年来,我国海事法院审执的海事涉外案件涉及所有航运大国和我国主要贸易伙伴,许多案例被《劳氏法律报告》、《劳氏海运与商业法律季刊》、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刊载或援引,产生了广泛的国际影响。海事司法以公正与高效为中国法院赢得了国际公信力,许多原本与我国没有连接点的纠纷当事人主动选择到我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