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的程序内容
涉外收养的程序比国内收养的程序要复杂得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及审查。外国收养人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由中国收养组织对该申请进行审查。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由该民政部门对送养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2、确定被收养人。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然后中国收养组织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的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中,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的,中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3、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登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子女登记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后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