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种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总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法》和银行章程的规定向分行拨付营运资金,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各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义务,对外先以自己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总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