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房产赠与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要办理“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件: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三)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四)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五)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六)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但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未成年人可以接受房产赠与,要办理公证时需要本人或监护人到场。父母或他人将房产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按如下手续办理:

  (一)到公证处办理房产所有权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鉴于受赠人系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签字。

  (二)持办理的公证书、当事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房产所有证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三)按房管部门要求到税收部门缴纳税收,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经税务部门审核后,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四)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到房管部门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