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需哪些材料
父母中有一方已去世,另一方想出售其夫妻共有房屋的话,必须先办理继承公证,之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那么,办理继承公证需哪些材料?
苏州市苏城公证处提醒市民,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全体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被继承人(有遗产已死亡的人)的死亡证明。
2、派出所户口底册(记载被继承人与配偶及所有子女户口信息的档案,一般为派出所最早的家庭成员户口登记表)。
3、被继承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的职工档案,查询家庭成员以及社会关系。如没有参加工作或单位,无法调取职工档案,则由社区、街道联合出具亲属关系证明。退休或无单位人员开具档案需到公证处领取介绍信(关系证明)。
4、被继承人的父母如有死亡,派出所开具其父母的死亡证明。
5、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夫妻双方都已经死亡的,则出具后死亡者在丧偶后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出具)。
6、遗产的财产凭证(如果遗产为房产,则需要去房管部门调取房屋权属登记簿以及档案)。详情请咨询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