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公证既防纠纷也助养老

  公证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之一,且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遗嘱公证也是公证行业的主要传统业务。

  报告显示,遗嘱公证各省(区、市)均有所涉及,但地区发展不平衡。1991年至2013年全国公证机构共办理国内遗嘱公证1370327件。受到人口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各地办理情况有较大区别。广东、辽宁、江苏、四川、浙江、上海、河北、北京、山东、黑龙江10省市办理数量相对较多,占全国总量的64.60%。

  根据报告披露,调查样本中遗嘱人立遗嘱时的年龄段分布老龄化特征明显,遗嘱人为60周岁以上的占比近9成。同时,房产是遗嘱主要处分财产,留给子女或孙子女占多数。而通过对不同年度性别构成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遗嘱人对受益人所持的“重男轻女”的观念并没有很大的改观。

  除了预防子女间纠纷外,遗嘱人也将受益人对自己晚年的照顾作为设立遗嘱的重要目的之一,体现了遗嘱人对于晚年生活的重视,养老目的成为继预防纠纷之后立遗嘱的第二大原因。

  此外,目前,我国公证机构实际上在对于公证遗嘱的档案保管中行使了遗嘱保管职能,且大部分公证机构并未另行收取遗嘱保管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