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一、所需材料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说明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