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1、被继承人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未婚的,须出具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许其配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
3、在所在街道、社区出具的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并经户籍地派出所确认
4、被继承人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放弃继承权声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户口本,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其他情况:
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继承者们要房得先交继承过户费用。有关继承过户费用包括:契税、交易税、测绘费、公证费、核档费、评估费等。
1、房屋评估
继承人委托评估公司对所房屋进行评估。
2、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
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
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继承登记手续办理流程:
①在房地产交易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
②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
③房地产交易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④资料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房产证明。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