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实际情况,为了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试行)》印发各地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工作的组织
第三章会计科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实际情况,为了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试行)》印发各地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工作的组织
第三章会计科目
可按缴费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利息收入F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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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的利息收入。发生利息收入记收方;转出数记付方。平时收方余额反映当期所收利息的累计数。
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全部转入“调剂金”科目。
本科目可按存款和有价证券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收入F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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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的非专业业务收入(包括捐赠收入,赞助收入,罚款收入等),用本科目核算。收入数记收方;转出数计付方。平时本科目收方余额反映当期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本科目的收方余额全部转入“调剂金”科目。
基金暂存款F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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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临时性应付、代管等款项用本科目核算。发生数记收方;转出或结算退还数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应付利息F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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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对养老保险基金预定负担而尚未支付的利息。年终,按规定从“调剂金”科目计提时记收方;转入“责任金”科目时记付方。平时,本科目应无余额。
责任金F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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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对象的净保费及对其应付利息的积累金额,用本科目核算。年末转入保险费收入或按规定计提应付利息时,记收方;转销支出保险金时,记付方。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为责任金累计数。
调剂金F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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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的增殖结余和其他收入,用本科目核算。转入时,记收方;按规定计提应付利息或经批准动用调剂金时,记付方。
年终本科目收方余额为调剂金累计数。
二、资金运用类科目部分(本类各科目是付方余额)
保险金支出F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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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的支付,用本科目核算。各项支出数记付方;转出数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当期实际支出累计数。年终本科目付方余额全部转入“责任金”科目。
本科目可按保险金种类(养老金、退保金、继承保证金、丧葬费等)进行明细核算。
基金暂付款F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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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临时发生的应收或待核销的结算款项,用本科目核算。暂付款数记付方;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数,记收方。付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数。
应收利息F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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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养老保险基金的定期存款和有价证券等的年终应收未收利息。年终逐单、逐券算出当年的应收利息时,记付方;存款到期或证券兑现收到利息时,记收方。
三、资金结存类科目部分(本类各科目永远是收方余额)
基金存款F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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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用本科目核算。存入时,记收方;支出时,记付方。
库存现金F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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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的现金往来,用本科目核算。收到现金时记收方;付出现金时记付方。
收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余额。
有价证券F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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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库券和其他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用本科目核算。购进证券时记收方,兑付证券本金时记付方。
收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
其他经营F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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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采用其他既无风险又确保增殖的办法时,用本科目核算。发生时记收方;收回或兑付本金等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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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单位在业务往来中发生的经费暂存款。收方反映暂存款的增加,付方反映暂存款的减少,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暂存款项。
利息收入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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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单位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费存款的利息收入。发生利息收入时,记收方;转出数记付方。年终,将本科目收方余额转入“经费结余”科目后,应无余额。
其他收入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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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单位取得的上述经费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费收入,如报损固定资产处理收入、干部培训费用结余等等。年终,将本科目收方余额转入“经费结余”的科目后,应无余额。
固定基金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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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拥有的基金形式的固定资产,用本科目核算。收方反映固定基金的增加,付方反映固定基金的减少,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净值。
折旧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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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用本科目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记收方;固定资产调出、变卖、报废时,按已提折旧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单位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专用基金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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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各种专用基金。提取、转入专用基金时记收方;支出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收支结余。
专用基金根据需要设置明细项目,一般有: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后备基金、折旧基金等。
二、资金运用类
经费支出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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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项费用。年终,将本科目付方余额转入“经费结余”科目的付方后,应无余额。
本科目可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上解上级经费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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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本年度上解上级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服务费。将累计发生额转入“应缴经费收入”科目后,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经费暂付款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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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单位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而暂时支付的经费。发生时记付方,清理收回时记收方。年终余额为本年度尚未收回或报帐核销的款项。
其他支出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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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本年度单位经费支出中不属上述各类支出的一些费用。年终,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后转入“经费结余”科目的付方后,应无余额。
三、资金结存类
经费存款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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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单位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管理服务费存款。存入时记收方,支出时记付方。
库存现金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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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单位管理服务费库存现金。收方反映库存现金增加额,付方反映库存现金减少额,余额为实有库存现金额。
有价证券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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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费购买的国库券和其他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用本科目核算。购进证券时记收方;兑付证券本金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
固定资产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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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原值。收方反映固定资产增加数,付方反映固定资产减少数,余额反映现有固定资产原值的总额。本科目与“固定基金”,“折旧”科目为对应科目。
第四章会计凭证与帐簿
ont class=‘no’>第十八条会计帐簿的设置方法如下:
一、总帐。县级单位都必须设置养老保险基金总帐和经费总帐。总帐根据本制度规定的总帐会计科目名称设置帐户。总帐一般采用三栏订本式帐簿(见附件三);
二、明细帐。根据业务需要设置。明细帐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记帐。各种明细帐一般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帐簿(见附件三)。
1.各种收入明细帐。一般按主要收入项目或收入单位设帐户,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帐簿。
2.各种支出明细帐。按主要支出项目和单位设户。一般采用多栏式帐簿。
3.各种往来款项明细帐。各单位一般均应分别设置“暂存款”、“暂付款”等往来款项明细帐,按单位设置帐户。本帐一般采用三栏式帐簿。
三、日记帐。包括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及保险费收入和保险金支出等日记帐。采用订本帐簿。
第五章会计报表
第六章会计交接和会计档案管理
第七章附则
=‘no’>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属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必要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并报民政部备案。
附件1:总帐科目表
附件2:会计凭证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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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会计帐簿式样
附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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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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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会计报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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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收入|||14|经费暂付款|||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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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费结余|||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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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费暂存款|||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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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固定基金|||17||||27|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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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折旧|||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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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专用基金|||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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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计|||20|合计|||30|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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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4)离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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