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权继承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遗产的保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