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我国信用权立法诸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信用权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双重属性,这应是立法基点。通过考察我国与外国的信用权立法现状,本文从三个方面立法提出自己观点:民事立法方面,建议不要在《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中规定,又四种设计方案可供选择;行政立法方面,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当前信用权立法重点,不是完善民法典信用权规定而应是借信用的行政立法大潮来完善信用权立法;信用权刑事立法可以借鉴著作权刑事立法。本文对信用权立法中的难题解决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后,从实践角度谈谈律师信用权立法保护。

  关键词:信用权、双重属性、中国民法典、行政立法

  目录

  一、我国信用权立法研究现状

  二、信用权民事立法研究

  (一)不宜在《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的理由

  (二)对信用权在《中国民法典》立法设计的建议

  (三)信用权外国立法与认定侵权的难题

  三、信用权行政立法研究

  (一)当前信用权行政立法特点

  (二)为什么信用权立法要把行政信用立法当作当前重点

  (三)信用行政立法中对信用权的立法保护建议

  四、信用权刑事立法研究初探

  五、律师信用权的立法保护

  一、我国信用权立法研究现状

  我国对信用权的立法,很明显是沿两条轨道进行的:一条是呼吁保护信用权的立法,以《中国民法典*人格权发编*信用权(草案)》为标志;另一条是通过信用立法保护信用权,这是社会主流,以政协委员提案和中国法学会商法年会将2002年中心议题定为信用为突出标志。因此,当今情况下,单独片面研究信用权的立法,而不考虑信用的立法,就会失之偏颇,反之亦然。这应当是信用、信用权立法的出发点,也是本文立法研究的立脚点。

  我国信用权立法研究,主要代表人物目前是杨立新、吴汉东两位教授。早期以杨立新的《论信用权及其民法保护》为代表,近期以吴汉东的《论信用权》为代表。另外还有苏号朋的《信用权研究》和张新宝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