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年第119号(关于公布《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本目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本目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