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60号(关于调整原产于韩国的进口丙酮反倾销税税率)

  一、自2010年9月10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KUMHO P&B CHEMICALS,INC。)的丙酮,海关按照4.3%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关于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3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54号

  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