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71号(关于中国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票务标志海关保护备案)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上海世博会票务标志(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世博会票务标志。tiff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