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48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自2009年8月5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铜版纸(商品编码为4810130001、4810140001和4810190001),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8号、2007年第12号和2008年第78号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