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消费者法律保护途径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五种维权的途径,但每条途径均有不足,严重地影响了消费者维护其合法的权益,特别是对商品房消费者来说,有效的途径更是少之又少。
第一,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在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信用缺失问题突出且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尚待逐步提高的状况下,该方式尚难成为维护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主要途径。
第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由于消费者协会是社团性的组织,受职能限制,对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纠纷只能运用调解手段来解决,缺乏强有力的保证。所以,依靠调解来解决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成功率是极低的。
第三,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
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赋予行政机关消费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手段,行政机关也只能通过行政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而且即使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行政机关也没有强制执行的办法。因此,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商品房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靠山。
第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因为请求仲裁是以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但由于很少有开发商愿意与购房者达成通过仲裁解决消费纠纷的协议,所以在客观上也使得消费纠纷仲裁制度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多数商品房消费者只能采用这个途径向开发商讨回公道。但通过这一途径维权,不仅耗时耗力,而且也不一定能取得满意的效果,从而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最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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