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91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拉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税则号列:9001100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4年第47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0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5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5号及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90号规定的产品范围、商品编码、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