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布文号:劳社鉴函[200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总政治部职业技能鉴定部门:

  为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定于2004年7月8日至13日在广西举办第八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人;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所(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总政治部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一)传达第四次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新形势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训;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交流。

  三、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收取培训、资料费6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OO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