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服医疗鉴定可以司法鉴定吗

  不可以,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应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而不是申请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