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童工受工伤可以享受误工费吗
摘要: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案例介绍:
小江今年年仅15岁,去年初中辍学后在当地镇上一理发店当学徒,学徒期间每月工资500元。去年9月20日,黄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慎将小江撞伤。经鉴定小江构成7级伤残,误工期限160天。小江住院期间,黄某为其垫付医疗费等开支,但双方就小江受伤期间发生的误工费用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协议,为此对簿公堂。经过审理,法院没有支持小江的误工费诉求。
案例分析: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此说明,小江未满16周岁,其与理发店的劳动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小江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无权享有工资收益,因此也就不存在误工损失。
专家提醒: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相关法条: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