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人单位撤销录用通知书要承担什么责任?

  摘要:什么是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是企业发给应聘者确定已录用的“要约”。大部分应聘者是根据录用通知书,来决定是否向原单位辞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有权撤销录用通知书?下面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法律咨询:

  我原是某酒业公司的营销部推销员。今年4月初,通过应聘,我被某酒业集团公司录用。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来《录用通知书》,告知我已被录用,以及职位、试用期、月薪待遇等,还指定了报到日期、时间、联系人。其中,报到须知中还温馨提示:您若愿意接受本公司的聘用,希望您尽快办妥所有辞职手续,及时告知我公司!”我很快向原公司递交了辞呈。可就在我办理完解除劳动手续关系后,却接到该酒业集团公司撤销录用的电话通知。我立即找到该公司说明自己已经辞职了,如不被录用将面临失业,并要求公司接受录用我。公司却认为录用通知不是劳动合同书,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撤销。

  律师建议:

  该公司与你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又不能等同于合同书,但是,录用通知书作为处于缔约阶段之合同关系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随意违约撤销,不仅是一种违背《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更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之程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表示。一方发出要约,一方表示同意后合同成立,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本案,你因基于合理信赖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而该公司的违约导致你失业,该公司因违约应承担因你失业而致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额度通常为合同有效情况下当事人所享有的履行利益(法院通常按3个月工资标准判赔)。

  附: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录用通知书,应有以下八项要点:

  1、明确的入职日期;

  2、岗位名称与岗位职责;

  3、劳动合同期限及是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

  4、待遇说明,包括:

  月薪,企业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

  奖金、提成及年终奖;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

  是否持有企业股份。

  5、工作时间:企业工时制度,工作时间、午休时间安排。

  6、明确的办公地点及企业是否可根据业务要求安排在其它办公地点或公司下属机构工作;

  7、双方的其他约定,如保密、要约解除条件等等。

  最后,录用通知书要有企业盖章,或企业授权人与应聘者双方的签字。

  录用通知书在签订后,对企业与应聘者虽然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劳动关系,但此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如果企业单方面撤消约定,在法律上被称为预期违约,合同可以解除,此时,如果员工证明其因为企业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那么企业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应聘者此时可能已辞职,不能在新企业上班,存在失业的损失,可要求赔偿1-3个月的工资。

  当然,如果应聘者违约,企业也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失,只是企业的损失不太容易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