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不够劳动者如何维权?
摘要: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即至少有一次连续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不够劳动者如何维权。
本期的投诉人张先生是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本报反映所在企业违法侵权行为的,当记者得知此情况后,很快与张先生取得了联系,希望能约个时间当面采访,以详细了解他的情况。
然而,让记者感到意外的是,约了数次,张先生均表示:“没有时间”、“走不出来”。既希望媒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又不愿意配合面谈,张先生的行为曾一度让记者感到费解。很快,这一困惑在记者层层深入采访后得到了答案。
读者投诉
八个月里只休息过四天
10月15日的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松江区泖港镇的上海家之家家具有限公司,投诉人张先生就是在这家企业里做油漆工。在简单的电话沟通后,张先生抽空从厂区里出来,在路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一件紫色T恤,盖满了白色的粉尘,才二十多岁的张先生说起话来谨小慎微。他告诉记者,并不是不配合采访,只是真的没有时间、抽不出空来。“这段时间就昨天一天是准时下班的,平时都要上到很晚。”张先生的说法让记者顿时一惊,他所说的“昨天”也就是10月14日,星期天,这本该是休息日,何来准时下班一说?
“你们星期天也上班吗,那么星期六呢?”记者问到。
“星期六星期天都上班的,前天星期六我还做到晚上九点多呢”,张先生回答。
“你们平时上班都是几点到几点?”记者追问。
“平时嘛就是早上七点半上班,按照道理来说五点半是下班时间,但我们基本都要做到晚上八九点钟,这是比较正常的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张先生显得很平静。
记者了解到,家具公司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但能踩着点下班对于厂里的工人来说,是一件难得的事。据张先生反映,通常临近下班时,厂里就会叫他们留下来加班,如果想继续在厂里做事,就不可能说“不”。接下来就只能乖乖地继续上班,正常情况下,一直要工作到晚上八九点才能结束。若能在晚上七点下班,已经算得上十分幸运的了,有时候做得晚的,甚至要加班到晚上十点多才能下班。
不仅如此,在家之家家具公司,双休日能否轮上休息也得靠领导临时通知才知晓。张先生透露,如果厂里没什么活,组长会在前两天告诉你可以在星期六或星期天休息一天,如果没有通知,那就代表还要继续上班。张先生回忆,他今年从过完年到厂里上班,直到现在,只有在六月和七月两个月里各休息过一天,在不久前的长假里,只有在中秋和国庆这两天才休息。记者据此粗算了一下,在过去的八个多月时间里,张先生只休息过四天,而其他时间都在工作,而且是每天至少12个小时的超负荷工作。
当记者询问,大概有多少工人要加班时,张先生笑了笑说:“你只要到车间里去,随便问谁都可以知道,所有人都要做到那么晚,对我们来说,工作时间就是从早上七点半到晚上九点。”
工资是笔糊涂账
按照正常逻辑,如此高负荷的加班,加班工资应该不会少,那么张先生到底拿到了多少加班费呢?
对此,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工资每月在3800元左右,至于具体里面多少钱算是加班费、多少钱是基本工资他自己也不清楚。此外,厂里有没有发高温费,有没有其他福利,他也一概不知,原因都是在于没有工资条。
“我从到这家单位工作,就没看到过工资条,所以自己加班费企业到底算了没算,怎么算的我自己也弄不明白,反正就是老板给你多少,你就拿多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之前也是通过朋友介绍进这家厂的,出于信任,他也没留意过自己的工资应该是多少,后来发现自己的工作时间几乎接近于全年无休,而且每次加班,单位从来也不会安排时间补休,所以这才想起来应该要关注一下自己的加班费问题,直到那时,他才发现工作到现在,他只顾着拿钱了,工资的结构是怎样的,压根就没有参考依据。“其实每个月领多少钱全是单位说了算,有拿两千多的也有拿四千多的,一般情况下,做得久的钱会多点,具体怎么算的,大概只有财务才知道。”
有没有加班费,有多少加班费,因为没有工资条,没有基本工资约定,张先生的月薪根本就是一笔“糊涂账”。
白纸上签个字算是续签合同
即使没有工资条,为什么连劳动合同中的工资也没有约定呢?采访中,张先生回答说,他的情况比较特殊。
“我是2010年到上海的,经朋友介绍进了这家企业,工作到去年七月份,因为我要结婚了,回老家办喜事,按照老家的习俗,要花不少时间,于是跟单位请假。但一直批不下来,所以后来我就索性辞职了。一直到今年过完年,回上海后再次到这家企业工作”。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第一次进单位,也就是2010年时,单位确实和他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因为后来他辞职了,而且合同也到期了,按照道理来说,今年的再次入职,应该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可是这一次单位并没有跟他签合同,而是在一张空白纸上让大家签名,他签名的时候,这张纸上已经签了不少名字了,具体为什么要签名,派什么用场,张先生说他只听说签过名了就代表劳动合同续签过了。
可是他弄不明白,从去年7月到今年2月,中间有将近半年时间他没有来过单位,而且他是辞职离开的,怎么会有劳动合同续签之说;就算是再签订劳动合同,这张白纸上什么条款都没有,就这么签个名怎么就能代替劳动合同了?
当记者提出,是所有人都没有签劳动合同,还是就他一人没劳动合同时,张先生表示,有的人有劳动合同,有的没有,具体情况他也不太清楚,只知道和他一起进公司的一批人都没有签。
企业:下班有早有晚,和工作效率有关
记者在家之家家具公司的厂区内找到了负责生产调度的韩经理,对于记者提出的工作时间等的情况,韩经理表示,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多少来决定,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各班组的组长向他上报能完成多少任务,然后再安排下面的工人去做。当记者询问会不会出现制定的任务量工人完不成的情况?韩经理很肯定地说:“制定任务嘛肯定是大多数工人都能完成的,不然大家都做不完,我定了任务也等于白定啊!”记者追问,那么为什么还会有员工反映总是超时加班?韩经理给出的解释是:“他们肯定只说自己晚下班,提前下班的情况也有很多,他们当然不会说。我们不是什么大企业,业务量也有限,有的时候没什么单子,大家提前下班的情况也不少。何况我们工人实行的都是计件制,工人做得多收入就多,老是加班肯定和他们的工作效率有关系。”
至于张先生反映的其他情况,韩经理表示,不属于他的管辖范围,不是很了解情况。当记者提出要和具体负责劳动人事方面的管理人员沟通时,韩经理表示,有关人员和经理一起出去开会了,都不在单位。而此前,记者曾经听到韩经理在电话里让相关人员到会议室来一次。可之后,韩经理又改口说:“都出去了,是我记错了,以为他在单位呢,要不你改天再打电话来问问。”
暗访:有上班没下班,合同形同虚设
韩经理的说法和张先生之前的投诉大相径庭,为一探究竟,记者向韩经理提出想到车间去看一看,韩经理立即拒绝了这一要求,理由是“车间里还是有不少涉及企业产品机密的东西,不方便参观,而且很多工人说话都不负责任。”
不过记者还是注意到,车间里干活的工人普遍年纪偏大,不论是油漆工,还是模具工,几乎所有工人都是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的。说起工作时间,大多数工人的反应都是一副敢怒不敢言的样子,一位正在刷油漆的蒋先生告诉记者,平时上班都要上到很晚,晚上八九点下班是比较常见的,晚的时候要做到半夜十点半。当被问及有没有过提前下班时,蒋先生笑笑说:“嗨,天天加班,什么时候提前过?我们进公司时,劳动合同说每天工作八小时,都是骗人的。”负责装配的一名工人也向记者抱怨:“加班太厉害了,这样的单位是该曝曝光,什么劳动合同,都是假的。”见有记者来了解情况,一旁的包装工人也围了上来,七嘴八舌地说道:“我们都是计件制的,做一件算一件的工资,但计件也应该有加班费啊,像我们白天干活和晚上干活,拿的钱是一样的。”
为了更多地了解事情的真伪,记者在离开厂区后又多次联系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均被告知企业经理外出,不在单位,联系不到。在经过一番周折后,记者联系到了负责人事工作的李小姐,得知记者的意图后,李小姐称,公司现在不接受采访!随后,还没等记者回应便挂断了电话。
记者调查
人社部门:实行综合计时制不是让企业肆无忌惮地加班按照工人们的说法,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都是明确每天工作八小时,做五休二,如此看来,企业应该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记者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联系了该企业所在的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江区人社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之家家具公司在今年六月起,对公司内具体操作的工人申报了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按季度结算加班或补休,目前已经得到审批,有效期为一年。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实行综合计时制不等于企业可以肆无忌惮地安排加班,还是应该和标准工时制大致保持一致,符合每季度加班时间不超过108小时,同时,原则上企业每周至少应该安排员工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如果企业不按照规定执行,违法安排员工超时加班,即使获批实行综合计时制,同样属于违法。这种情况下,员工应该拨打举报电话,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不仅劳动监察部门会采取措施,工时审批部门也会通过联网查询,重新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审核。
专家意见
综合计时不是超时加班的借口
对于“家之家”所申报的综合计时制,长期从事法律咨询工作的劳动法律专家周斌介绍说,综合计时制作为一种劳动用时标准,以前主要在交通、铁路、航空、建筑、制盐、制糖等行业实施,因为这些行业中的一些企业的部分岗位,其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所以采用了以周、月、季度、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通常,企业要实行综合计时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的严格审批,但不少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制造业,企图利用工时制度的变化让违法加班“合法化”。这些企业利用综合计时制的“集中工作”之条款,要求工人甚至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但对法律规定的保障职工休息权的“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则不予理会。如此一来,一方面,企业利用综合计时制,屡屡突破标准工时制月加班时间的规定;另一方面,企业又利用综合计时制,合法地减少了加班费用的支出。
周斌还补充说到,显然这些企业的做法会受到法律限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来说,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律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综合计时制是按企业的实际,有关部门才批准的,但企业实施综合计时制,绝不能成为严重超时加班加点的理由”,周斌说。
白纸上签字岂能替代劳动合同
上海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平表示,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就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来说,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一)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本案中,假使张先生的投诉属实,企业用一个签名代替劳动合同,显然是无效的,这样的文本既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订立,也没有合同内容,更别提什么内容形式合法了,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要求企业支付应订未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再次,企业和员工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数额,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便于核对。
最后,企业没有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影响员工身体健康。该企业油漆工、模具工等部分工种属于高温、有毒、有害工种,应当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具用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员工安全作业。显然,该企业在几乎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要求员工进行作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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