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2012年开始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如果在符合需要发放高温补贴的条件下,企业或者单位拒不给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的,首先工会应主动与企业进行协调,维护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即可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老板拒不给发高温补贴,劳动者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2、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补贴。
3、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知识
高温费包括哪些
高温费是一个统称。它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个就是高温津贴,一个就是夏季清凉饮料费。
2013杭州高温补贴标准是某个工作日气温达到一定标准才支付的。根据2007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清凉饮料费是高温期间(对于浙江省,就是指6月至9月)支付的,与工作日当天是否高温无关。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高温津贴属于劳动工资的范畴,夏季清凉饮料费属于企业的福利。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应该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到目前为止,浙江还没明确的高温津贴标准,历年来发布的也都是高温期间调整清凉饮料费的文件。所以在大家印象中,我们口中所说的‘高温费’其实就是指清凉饮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