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维权为何丢“饭碗”

  劳动者维权诉讼“赢官司、丢饭碗”所彰显的“法律武器”短板,必须也只能通过用人单位的“德性”以及双方的“忠诚”来弥补。

  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最近五年,宁波市每年发生劳动诉讼案约3500件,80%以上的劳动者,在诉讼时就已经与对方不再有劳动关系,而剩下不到20%的劳动者,在打完官司后也大多主动或者被迫离开了单位。总之一句话,劳动者赢了“官司”,就要赔上“饭碗”。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句口号大家已经耳熟能详,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更是社会所倡导的理性之举。然而,劳动者维权诉讼中的“赢官司、丢饭碗”成为一种常态,让劳动者无奈的同时也让法律为之尴尬。

  宁波市法院每年3500件劳动者维权诉讼也只是冰山之一角,更多的是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对用人单位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只能选择忍气吞声。上述依法维权的劳动者只是一小部分被用人单位认为爱死磕、不服管的“犟人”。

  也许有人认为这种“捡回芝麻、丢了西瓜”的诉讼得不偿失,但正是这部分人宁愿牺牲自己的工作机会与违法行为做斗争,才维护了劳动者群体在整个劳动关系中的话语权,维护了劳动关系平衡与劳动秩序的落实。

  但是,我们不能纵容用人单位拿着手中的“辞退权”,对依法维权者“枪打出头鸟”,而应该用法律武器,对违法的用人单位“刀砍地头蛇”。如何才能让劳动者不至于因维权而失业,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充当“开路先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之前就主动介入,特别是对于不给劳动者交纳三金等常见性类案,利用行政公权力进行查处和打击,不能总把劳动者推到台前。

  因为“法律武器”有着固有的短板。法律既然被称作“武器”,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的同时,难免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剑拔弩张的“火药味”。特别是对簿公堂可以暂时为劳动者讨回公道,却难以恢复被破坏的和谐劳动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辞退权”也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反而会伤及自身。日本企业之所以屡屡在新技术与体制上占尽先机,就是因为日本大多数企业采用“终身雇佣制”。

  对照我国的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屡屡把“辞退权”当作制约员工乃至自身失信的法宝,员工则频频通过跳槽来消极对抗企业的失信行为。用人单位往往前门大量招人,后门却不断有人才流失。并且,这种相对松散的劳动关系使双方很难建立“共生”关系,甚至在企业遇到难关的时候不能众志成城共同应对。

  “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规范,只能起到补救被破坏的劳动秩序的作用,而“德性”才是劳动合同主体履约的伦理要求。这种“德性”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的、双向的忠诚。劳动者的忠诚表现在对用人单位有自觉的归属感、认同感、凝聚力、执行力,用人单位的忠诚则是要为劳动者提供相对稳定的职业安全保障和诚信地履行劳动合同约定。

  劳动者维权诉讼“赢官司、丢饭碗”所彰显的“法律武器”短板,必须也只能通过用人单位的“德性”以及双方的“忠诚”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