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借“放假”裁员,单位做法违法

  因为放假被辞工,近日,5名农民工到延庆县儒林司法所寻求帮助。

  今年春节前,5人所在单位口头通知他们无限期放假,并对此前工资进行结算,而此时双方劳动合同并未到期。他们回家一直等待单位上班通知,两个月后仍没有复工消息,单位声称暂时没活干,让他们继续等。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指出,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最终帮助5名农民工讨回了应得权益。

  工作人员提醒农民工朋友,单位以放长假为“幌子”辞退员工,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给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解除劳动关系,又没有安排劳动者岗位,需依法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否则会构成侵权。(孙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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