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员工侮辱员工怎样维权

  员工侮辱员工,如果是个人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由警察处理;也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或者寻找人证的方式固定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个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所以劳动法不管;

  如果是通过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并向用人单位的最高层反应情况,如果最高层的态度也一样,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还能主张经济补偿金,这个情形就归劳动合同法调整。

  公司工资待遇不公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直接拨打12333进行投诉。加班不给加班费,过节禁止放假还不给相应的多倍补偿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在查处后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当支付的工资。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