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法规定员工罢工怎样处理

  1992年制定的《工会法》没有明确规定罢工权,但是,在法律责任中也没有禁止罢工或者罢工要承担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罢工应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国内现行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工人有罢工的自由。在以往的案例中,罢工工人代表被开除,是他们难以逃脱的命运。据财新记者了解,企业开除员工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工人并不同意该方案,而裁决机构又简单依据相关规定做出不利于停工工人的裁决,无疑有失公允,不能简单视为企业管理规定中所罗列的恶意违反规章制度之情形。仲裁还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罢工工人存在阻挠复工。此前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裁决机构亦多因企业方提供相关的《员工守则》主张罢工工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裁定企业方获胜。

  《工会法》第2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