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订立好的遗嘱能反悔吗

  遗嘱是遗嘱设立人在生前对于自己的合法个人财产在死后如何分配的意思表示。既然是个人的意思表示,那么是可以变更的,毕竟情况在不断发生变化,遗嘱人也会根据新情况对自己的财产作出新的安排。如果想变更遗嘱,需要注意一下事项:

  1、要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2、要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3、如果立的是公证遗嘱的,必须用公证遗嘱变更或者撤销原遗嘱。

  另外,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这一规定明确了遗嘱人可以用自己与遗嘱意思表示相抵触的行为来变更或者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

  如果变更,没有销毁旧遗嘱的话,就可能存在好几份内容有冲突的遗嘱,继承时以哪一份为准呢?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一)改变遗嘱观念。

  遗嘱不是遗言。许多老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儿女交代后事了,普遍有较早立遗嘱是不吉利的想法

  (二)树立权利意识。

  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遗嘱内容,确立遗产继承人。老人有自己的财产或遗产的处分权,订立遗嘱是实施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及时立遗嘱。

  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等等。

  (四)注意选择方式。

  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为规范。

  (五)内容合法完善。

  遗嘱的内容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内容要完善,措词要简练准确,书写或打印要清晰。

  (六)注意保密。

  老人订立遗嘱后,遗嘱内容要注意保密,遗嘱书也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被别人篡改。

  (七)生前可以撤销或变更遗嘱。

  遗嘱是一种单方的自愿的法律行为,老人在立遗嘱后,完全可以撤销或变更前一个遗嘱,可以再立一个新遗嘱。公证遗嘱也可以撤销或变更,但必须到公证处去撤销或变更。同时存在多个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