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两份遗嘱,两场官司

  王老伯(化名)曾立下两份遗嘱,且内容前后矛盾。第一份,是其治病期间,照抄小儿子王X(化名)事先写好的遗嘱,遗产全归小儿子;第二份,是王老伯病情好转后,重新立的遗嘱,遗产归众多子孙。70多岁的老人病逝后,为了这两份遗嘱,王X与10名亲人打了一次遗产继承官司,但败诉。此后,王X又一次起诉10名亲人,为的是分摊父亲生前约3万元医疗费,仍败诉。

  因患有哮喘、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王老伯于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在番禺多家医院治疗,医疗费花了3万多元。

  王老伯共有五个子女,其中三个已过世,但均已成家生子,医疗费则主要由小儿子王X支付。

  2010年10月,王老伯病逝,小儿子王X将10名亲戚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采信了王老伯第二次立下的遗嘱,判决王X败诉。

  打输继承官司的王X并不甘心,后再次将上述10名亲人诉至法院,为的是追讨自己曾为父亲支付的3万元医疗费。

  番禺法院查证,王X的银行转账金额仅7000余元,与3万元的医疗费相差甚远。此外,王老伯的存款有一个月被取走1.4万元,与当月的医疗费一致。患病期间,几名被告方至少支付了1万元生活费给王老伯,也可用于支付医疗费。所以无法证明王老伯的医疗费全部都是王X支付的。

  法院还指出,即使王X支付了王老伯的全部医疗费,也无权要求其他继承人返还,因为赡养年老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原告王X即使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也不能证实他履行的赡养义务比其他人多。番禺法院判决王X败诉,日前,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