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日本保险公估人制度

  在日本,公估人制度是由日本损害(财产)保险协会”认定的一种资格制度。保险公估人是指专门从事建筑物或动产的保险价值计算、损失额的鉴定、事故原因及事故状况调查等业务,通过损害保险协会实施和认定的考试并在协会注册的人,保险公估人资格为损容保险协会认定的资格,并非公认的资格,保险公估人一般受聘为保险公司的顾问。除了个人保险公估人之外,日本保险市场上还有一定数额的机构保险公估人,如保险公估事务所。保险公估人的职责主要包括估损和价值评估。

  就估损而言,公估人主要任务是评估除海上货物、船舶、航空工具及汽车之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及毁坏情况,当保险公司委派后,第一步先进行现场调查,第二步是估测处于风险之中的保险价值和保险财产的损失及毁坏情况,这些保险财产包括建筑物及其内部物品、机械、商品等,公估人最后以损失报告的形式将理赔金额告知保险公司。从估损的类型看,主要有火灾估损,如居民住宅、商店、工厂等发生火灾后对其损害进行评估;有复杂估损,如在机械、建筑、合同以及工程保险领域进行的估损,该领域的估损一般需要高度熟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巨灾估损,最典型的是对台风、洪水和地震等巨灾损失进行评估。如在日本坂神地震中,保险公司共派了1400名公估人到该地区进行估损;有责任估损,即对由于第三者责任引发的损失进行评佑;此外,近年公估人的服务范围正呈现出从估损扩大到损失控制的领域。

  在价值评估方面,公估人有可*的方法计算保险财产的重置成本和现金价值。这些保险财产主要包括:(1)办公楼、旅馆、商店等各类建筑物;(2)汽车、电子和半导体工厂;(3)化学工厂和炼油厂;(4)神庙、寺院等特殊建筑。

  保险公估人的技能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为取得一定的技能级别,需要参加各级别相对应的考试并注册,考试只能从三级公估人考试开始,以后可以一步一步地参加二级和一级考试,但不可以越级。其中三级考试每年举行两次,日期在2月和9月,二级、一级考试在每年2月举行一次。三级考试范围主要有保险及一般常识、建筑学、电子和机电学。取得一级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可以免考建筑学。每科考试时间为50分钟。二级、一级考试除上述科目以外,还要加考会计学、建筑学、机电学,考试难度相当于职业高中教材水平,每科60分以上及格。与技能级别不同,拥有一定的公认资格(一、二级建筑师、锅炉师等)的注册公估入,可被授予专业公估人A或B的资格。

  保险公估人的费用体系一般由以下项目构成,包括标准报酬、各项经费、住宿费、日工费。其中标准报酬按评估资产额确定为一定数量的固定金额,如5亿日元以下的为63日元等。根据1997年8月份的统计资料,日本的注册公估人数共计有601人,其中一级111人,二级266人,三级224人,共有公估事务所38家:此外,市场上还成立了日本公估人协会(或译为保险理赔师协会),截至1998年4月1日,该协会会员包括34家公估事务所和593名公估员。时至今日,日本公估人制度也经历了一定的变迁,过去,为了防止外部人员的参与,保护和培育公估人和公估事务所,该制度规定了公估人的“报考资格”和“注册资格”的限制以及行业统一的公估镣用体系等,因而它属于一种封闭性的资格制度。近年来受日本金融大爆炸的影响,从1997年7月开始,根据自由化、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原则对原制度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在现行制度下外部人员也可以加入公估人行列,费用体系也因各公司情况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