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债务纠纷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债权债务纠纷,法院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二、债权债务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此类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