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借款合同违约是否允许解除合同

  一、借款合同违约是否允许解除合同

  1、借款合同违约允许解除合同。

  2、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解除合同,以定金方式或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二、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