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借贷有哪些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有哪些注意事项

  应注意:正确书写借条、约定利率要合法、非法用途勿借款、借款到期莫*讨、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房屋抵押需登记等。

  一、正确书写借条:1、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以避免陷入举证困境。2、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和身份证号码不能少,千万不要写成小名或绰号。3、借款金额要写清,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二者一致,如不一致,则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4、借款期限和还款期限均要写明,因为这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5、如是有偿借贷,必须写明约定的利息,且保证约定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不写明利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视为无息借贷。6、必须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名或加按手印。

  二、约定利率要合法: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房屋抵押需登记: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180条、第18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其抵押权的设立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四、非法用途勿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五、借款到期莫*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予保护。

  六、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担保法司法解释二》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因此,有保证人的借贷纠纷要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会免除。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